江 西 省 教 育 厅
赣教社政函[2012]27号
关于在全省高校2012级新生中开展心理测试
与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在大学新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测试,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是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字[2005]1号)和《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赣教社政字[2005]16号),提高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现将做好全省高校 2012级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与建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测试对象为本科院校、专科院校(高职学院)、独立学院及民办高校的2012级全体新生,完成测试的时间为2012年10月下旬,测试量表除统一使用SCL-90心理健康状况自评量表外,各高校还可结合本校实际,选用相关的信度、效度较高的量表。
二、各校要结合心理测试工作,及时为学生建立规范的心理档案。对测试中筛查出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要遵循科学、保密的原则,以合适的方式开展心理约谈,给予其必要的心理疏导及帮助。
三、请各校按要求填写2012年江西省高校心理测试建档情况反馈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江西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秘书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江西师范大学心理教育中心。联系人:王青华,电话:0791-88120142,18607089096。邮编:330022。
四、心理测试与建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保密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测试前要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心理测试的专业要求,在做好2012级新生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基础上,集体施测,规范做好新生心理测试和建档用档工作,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