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各学院心理联络员、心理委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突出“效果导向”,根据心教字〔2021〕0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优秀心理联络员、优秀心理委员以及第三届“十佳心理委员”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心理联络员评优
(一)评优原则
本次心理联络员评优工作遵照《江西师范大学优秀心理联络员评选与表彰办法》(见附件1)组织实施。
(二)评优对象
2020年9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任职的心理联络员。
(三)评优程序
1.学院评估:9月13日-9月20日。心理联络员本人提出申请,准备相关材料,学院审核,完成学院预评。
2.校级评估:9月22日结合各学院预评的分数进行排名,确定评估结果,并提出优秀心理联络员名单。
3.评估结果和推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心理教育中心与研究生院共同行文予以表彰。
(四)注意事项
1.9月20日下午5点前,各学院报送《江西师范大学优秀心理联络员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版相关材料报心理教育中心余小芳,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余小芳邮箱,过期不候。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提供的材料应客观、真实,预评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心理委员评优
(一)评优原则
本次心理委员评优工作遵照《江西师范大学优秀心理委员评选与表彰办法》(见附件1)组织实施。
(二)评优的时间范围
2020年9月1日-2021年6月30日。
(三)评优程序
1.学院自评:9月13日-9月20日。各学院对心理委员评优工作准备相关材料,完成预评。
2.校级评估:9月27日结合各学院预评的分数进行排名,确定评估结果,并提出优秀学生名单。
3.评估结果和推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心理教育中心行文予以表彰。
(四)注意事项
1.9月20日下午5点前,各学院报送《江西师范大学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见附件3),纸质版相关材料(申请表须用印、心理委员证原件、MOOC证书复印件、相关支撑材料等)报心理教育中心余小芳,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余小芳邮箱,过期不候。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学院提供的材料应客观、真实,预评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第三届“十佳心理委员”评选
(一)推荐标准
各学院从“优秀心理委员”中推荐一名参加“十佳心理委员”评审,并填写《十佳心理委员评选推荐表》于10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jxsdxlwy@126.com,评选推荐表见附件4。
(二)评选流程
1.视频资料评比
参评优秀心理委员须提供视频资料,视频内容为心理委员日常工作展示(可参照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工作平台),视频格式为MP4,时长5分钟。10月17日22:00前发送至jxsdxlwy@126.com,由评委进行打分。
2.决赛现场展示阶段
现场展示时间:10月22日下午13:30-17:30
现场展示地点:待定
现场展示形式:案例分析和心理委员工作答辩两个环节
环节一:工作答辩
选手结合PPT进行4分钟的展示,展示内容包括个性介绍、特色工作、自我总结三部分。选手展示完毕,由评委老师针对其展示提问,选手进行2分钟的陈述答辩。
环节二:案例分析
选手现场抽取比赛题目,根据题目要求,就解决思路、具体做法等进行阐述。限时4分钟。每名选手结束后,评委对选手表现进行打分。
最终得分按照心理委员视频资料评比、工作答辩、案例分析三个环节各占40%、30%、30%的权重计算。总得分前3名的选手推荐参加“全国百佳心理委员”的评选,前10名的选手获评校“十佳心理委员”荣誉称号。
附件:
1.心教字〔2021〕09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优秀心理联络员评选与表彰办法》、《江西师范大学优秀心理委员评选与表彰办法》的通知
2.江西师范大学优秀心理联络员申报表
3.江西师范大学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
4.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心理委员”评选推荐表
心理教育中心
2021年9月7日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心理教育工作学生干部队伍评优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