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校2015届优秀心理联络员的通知
发布人:王青华  发布时间:2016-03-30   浏览次数:1102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学工字〔2016 10 

                         

 

关于评选我校2015届优秀心理联络员的通知

 

各学院:

为积极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中心、学院、班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五级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各学院心理联络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江西师范大学优秀心理联络员评选与表彰办法》,现启动我校2015届优秀心理联络员的评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5届心理联络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学院心理联络员工作满1年。 

2.思想政治合格。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遵守职业道德。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勤奋,效果良好,受到广大师生好评。 

(二)专业条件: 

1.积极配合各学院心理辅导员开展工作,能有效提供专业支持。

2.认真做好联系学院学生心理问题的咨询与危机干预工作。能及时发现问题,对一些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能及时向学院以及学校心理教育中心汇报,并做出初步干预。对咨询与危机干预个案有详细的记录。

3.每月按时收集所联系学院的《心理晴雨表》,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表》,并将电子稿报送所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校心理教育中心。

4.主动配合所联系学院心理辅导员开展各项心理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3次。各项活动要有活动策划、总结、照片等资料,及时报送电子稿至学校心理教育中心。

5.协助所联系学院心理辅导员建立学院学生心理档案工作。

6.积极参加学校心理教育中心组织的学院心理教育工作例会及专业培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7.遵守学校心理教育中心《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和《心理咨询伦理道德规范》。

8.能根据所联系学院专业特色,积极探索创新学院心理教育工作内容和形式。

三、评选办法 

331日前,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经学院审核推荐,提交至校心理教育中心办公室。学生处、心理教育中心组织评审。 评选结果公示3天。

四、评选名额 

全校总计2名。 

五、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联络员,授予“江西师范大学优秀心理联络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学生处 心理教育中心

2016年3月25日

学工字【2016】10号 关于评选我校2015届优秀心理联络员的通知.docx